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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人气:3864发表时间:2011/1/7

(一)在业主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限制无权收款人员收取工程款的问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员工自业主处领款后出逃造成的损失。

1、如果业主直接将工程款支付至施工单位指定帐户,这种情况不存在问题;

2、如果业主通过支票、现金等方式支付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有权领取支票或收取现金人员的名字,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也应该以书面方式告知业主有权代表施工单位领取支票或收取现金人员的名字;如果变更上述人员的,应以施工单位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二)如果施工单位是总承包人,存在业主向分包人或总包、分包的材料供应商直接支付工程款或材料款的情况,施工单位就应该特别注意。

1、业主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原则上,应该尽量避免业主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因为一般分包合同都是约定了总包向分包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由总包与分包进行最终的工程结算;但如果合同作了这样的约定,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还是会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这就存在很大的风险。到总包与分包进行结算时,分包不承认业主向其支付的款项是代总包向其支付的工程款,业主的付款与总包无关,总包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是代其向分包支付工程款,从而造成总包必须向分包再次支付,而业主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向分包追讨已经支付的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时间、经济损失都是可想而知的。

所以,最好还是应该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方式由业主将工程款支付给总包,再由总包支付给分包,这样款项支付情况非常清楚,而且总包也可以适当控制对分包的付款节奏,避免出现超付等情况。如果发生业主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的情况,就应该形成书面的文件来证明,比如总包应要求分包分出具收条明确业主代总包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且确认已经收到。这就可以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业主直接向总包或分包的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的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为了减少支付的环节,经常出现业主直接按照总包的指示,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在这些支付过程中,总包应特别注意,在款项支付前,应与供应商就支付款项对应的材料数量、价格、总价等予以书面明确,并且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收条确认收到业主代总包支付的多少金额的材料款,注意与之前明确的数量、价格对应的总价相一致。如果是业主直接支付给分包的材料供应商,总包应协同分包一起与供应商进行对帐,确认付款金额后,供应商应出具书面收条证明收到业主代为支付的多少金额的材料款,同时,分包也要在该收条上确认,该笔款项系总包代分包支付的材料款,在总包与分包进行结算时予以扣除。这样就不会出现总包的材料供应商不承认收到总包的材料款,分包人不承认业主向其支付的材料款是代总包支付的问题。

(三)对于总包直接向分包人的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的问题,其情形类似于业主代总包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况,这就要求分包人出具代付款项的通知书,并要求材料供应商出具收条证明已经收到总包代分包支付的多少金额的款项。

以上问题,可以说是在每一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可能会碰到的问题,应该引起工程建设各方足够的重视,避免因工程款支付环节的差错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摘自建筑市场研究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