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泰州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它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主要检查有无下列情况: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
2、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
3、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
5、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非甲供材)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
6、工程款到账的资金流向不是中标单位。
三、检查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检查按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一排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范围内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2012年6月11日至7月3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逐一排查。
(二)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含县、区)范围内检查。
(三)2012年9月17日至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抽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行为的检查,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行为的检查,省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行为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建设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施工企业予以停业整顿、限制市场准入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
各市检查情况工作总结汇报、2011年建设工程项目清单、省辖市负责检查的联络人于2012年9月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51868867(传真)。
附件:1、省辖市建设工程违规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2、县(市、区)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