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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人气:3981发表时间:2013/3/2

2013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文件精神,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施工企业是否对新进工人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对原有工人是否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是否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100%持证上岗。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4、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重大节日)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3)重大节日:施工企业有无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健立应急值守机制,有无应急物资设备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强雨、台风、寒潮、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是否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仍进行生产的项目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

5、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是否存监管死角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123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时间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各片区范围: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为全年性整治重点,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一并开展。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保障房工程按一定比例抽取。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3月):培训和复工整治

整治内容是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执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以及开工复工隐患排查制度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情况;开工复工前隐患整改到位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第二季度(4-6月):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为重点,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力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重点的整治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工具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季度(7-9月):开发区工程管理整治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第四季度(10-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职尽责督促情况。

培训和复工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开发区工程管理整治、施工消防整治,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分别于36911月中旬组织督查。7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3月上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强化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的贯彻,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要在抓好各季度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创新管理办法,利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情况。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值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面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